保险公估人,是指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并收取一定费用,专门从事保险评估、勘验、估损以及理算等业务,并出具公估报告书的保险中介机构。它与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共同构成完整的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世界上最早的保险公估人于十七世纪出现在英国,在长达三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中,保险发达国家的保险公估人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公估人制度和市场体系。
保险中介市场由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组成。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保险活动;保险经纪人受被保险人委托,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保险经纪活动;而保险公估人既可以受托于保险人,也可以受托于被保险人,它既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被保险人,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委托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保险当事人提供服务。保险公估人的出现,既完善了保险中介市场,也将推动中国的保险业更加规范化发展,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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